昨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市政府最新制订的《关于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的规定(试行)》主要内容。通过规定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非居住房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来沪务工人员的租住需求,而且有利于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推动“群租”整治工作。同时也为闲置非居住房屋的业主们带来了新的商业机会。
改建要求
据介绍,闲置非居住房屋改建为宿舍,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既有利于合理利用,又有利于解决来沪人员的租住需求;必须切实保障租住人员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临时改建的宿舍要与生产性房屋严格分离,不得与生产车间、仓库等置于同一防火分区内;必须符合城市改造和发展的要求,不得改变原用地规划性质和房屋使用性质,并严格控制临时改建的使用年限。
在建筑结构上,必须是依法建造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和砖墙混合结构的多层或高层非居住房屋,且符合规定的完好标准;在消防安全上,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等要求;在改建方式上,不得进行加层、搭建、扩建或利用层高设置插层,不得 “拆落地”改建或拆除重建,同时应符合规定的改建标准,努力改善来沪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居住房屋如果想改建为临时宿舍,房屋产权人需向所在区(县)经委提出改建申请,由区(县)经委组织安监、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可行性研究意见;同时根据可行性研究意见,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审批手续,改建完成后,由区(县)经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方可对外出租。
改建目标
改建以后要达到什么样的使用条件?在新闻发布会上,焦扬表示,闲置房屋临时改建宿舍后应具备二个基本使用条件:
l.面积方面:每间(户)住宿人数不得超过8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或使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2.设施方面:配备相应的卫生盥洗设施,其中每层超过10间(户)的,配备的卫生盥洗设施不少于2处。如设有厨房,应在建筑内部靠外墙集中设置,不得每间(户)单独设置,并符合规定的采光、通风及安全要求,最大限度保证来沪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和卫生。
据介绍,在成功改建后,房屋产权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在出租前成立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相应的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
7个月治理4300户
焦扬表示,自今年3月全市性整治“群租”工作启动以来,本市各区(县)按照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和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推进整治工作,据统计,截止10月底,本市已整治“群租”户约4300户,占纳入整治范围“群租”总户数的40%以上,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还正在有序地推进。